中國江蘇網6月11日訊(記者 米格) 新沂一男子為了與一名大他8歲的女子一起生活,狠心拋棄妻子女兒,終於如願。可最終因自己的暴脾氣,導致戀人離他而去,於是他帶著刀去殺戀人。記者今日從新沂法院獲悉,男子吳剛因故意殺人罪,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
  2012年,媛媛30歲。那年9月,她在網上邂逅了小他8歲的吳剛。與其說邂逅,不如說是遭遇。兩人很快從網戀發展為現實中的戀人,媛媛的噩夢也隨之開始。
  兩人在現實中相處一段時間後,媛媛越來越覺得吳剛不適合自己,因此多次向吳剛提出分手。可每一次提出分手,媛媛都因為吳剛耍狠而妥協——要麼和好,要麼媛媛就是死路一條。最終,吳剛帶著媛媛南下打工,卻因一次對媛媛的打罵,導致了媛媛出走,躲避到姐姐家居住。
  吳剛為了和媛媛廝守也付出了不少,他拋棄了妻子和女兒,為討媛媛歡心,變賣家財,在媛媛身上花了不少錢。媛媛的離開,吳剛難以接受。
  2013年10月的一天,吳剛攜帶一把西瓜刀找到媛媛,向媛媛道歉,叫媛媛跟他回去。他沒想到媛媛已是“吃了秤砣”,根本不理會他的這套手段。好話說了動火車裝也不見成效,吳剛惱怒了,抽出西瓜刀就對著媛媛猛捅,一邊捅,還一邊問媛媛愛不愛他。
  遭遇殺身之禍,媛媛事先也沒有想到,為了保命,媛媛求饒,答應跟吳剛回去。於是吳剛背上媛媛走。走在半路上,兩人遇見路人,媛媛拼命向路人求助。吳剛頓時感到自己上當受騙,又抽出刀來對著媛媛亂砍。見路人報警,吳剛逃走。媛媛倒在血泊里。
  後經鑒定,媛媛身上多處輕傷,一處重傷。法院經過審理,認為吳剛構成故意殺人罪。  (原標題:新沂一男子拋妻棄子變賣家財追新歡 後因分手又持刀殺新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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